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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甘孜日报    2024年04月15日

本网讯 “感谢你们的支持,不仅帮我们解决了退费问题,现在整个培训环境也变得清朗了,这下我们家长放心了....”近日,丹巴县家长董某某激动地将锦旗送到丹巴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手中。

2022年9月1日,丹巴县新芽艺术培训学校未按约定为未成年人提供培训,家长董某某等十四人多次与该学校负责人磋商退费事宜未果。2023年3月2日,董某某等14人向丹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并协助提供关键证据,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当事人双方调解,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丹巴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丹巴县新芽艺术培训学校拖欠14名原告的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

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综合履职,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三联动” 机制成功办理全州首例涉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较好地实现了办案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为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该院注重内部联动强配合。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存在收费乱、退费难、未按国家“双减”政策设置课程等问题,该院及时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规范引导、监管,全力维护涉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截至目前,已督促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机制制度3个。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未按期年检、机构场所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该院与县公安、教育、市监、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单一履职向融合履职转变,有效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截至目前,已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3次,有力确保了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有序发展。

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意见知晓度不足问题,该院督促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加大家长和培训机构对《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知晓力度。截至目前,进学校联合开展主题宣讲1次,覆盖人次40余人,进一步推动了“双减”政策更好落地见效,形成了良好的未成年人教育生态。

丽娟 张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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