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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四措施”强化环境保护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本站原创    2017年09月07日

        本网讯(局办)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甘孜州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加强全州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督促各人民调解组织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通过强化“四项措施”,切实将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加强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为充分克服我州财政、专业人才等保障难问题,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从整合现有资源入手,以已经建立的石渠、色达等6个县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要组织载体,以重点乡镇,特别是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较突出的重点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平台,充分调动熟悉环境保护方面专业知识、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的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热心,形成强有力的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临时组织和兼职队伍,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环境保护纠纷动态,攻坚“疑难、复杂、重大”环境保护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注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积极推动和深化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与其它调解形式的衔接联动,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多元化解机制格局。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机制,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坚持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全面推进落实小纠纷“随手调”和重大疑难纠纷“三三调”工作机制。

明确将三类环境保护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一是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二是未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但客观上存在污染影响引发的纠纷;三是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民间纠纷。四是着力排查化解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案件。通过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 化解纠纷促和谐”等为主题的专项活动,排查化解包括环境保护领域在内的一大批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老案、难案、积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近三年来,全州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163件,涉及环境保护领域其它纠纷案件共9140件,为我州“依法治州”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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