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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川日报    2022年07月13日

       ●发放对象: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发放标准:按不低于2022年6月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予以发放

  ●发放时间:7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网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李丹)记者7月11日从民政厅获悉,日前,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将为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按不低于2022年6月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予以发放,7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明确了系列兜底措施,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合理调整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低限;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明确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1倍、不超过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全省民政、财政部门还将巩固提升低收入人口预警能力,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持续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优化简化社会救助政策程序,统筹使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帮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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