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2020年12月23日
近年来,餐饮浪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为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建章立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食品浪费的标准怎么认定?
袁杰介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
草案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那么,一些商家以“最大蛋糕”“最大火锅”为噱头开展的商业营销活动,以及用食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的艺术创作活动等,是否属于食品浪费?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表示,此处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保障食品的价值与效用充分发挥,减少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不必要损耗。“但是,还应考虑到食品除具有食用、饮用功能,还可以作为艺术表达、创作的载体等。我认为,只要不是最终‘丢弃’,就不应纳入‘浪费’的范畴。”她说。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也表示,不论上述活动对食物本身的功能进行了怎样的延伸、超越,根本上不能违背反食物浪费的主旨。
商家的这些点菜“套路”可能不灵了
菜单上不提示菜量规格,问服务员也含糊其词;点的菜超量了,商家也不提醒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些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套路”,草案明确了相应措施。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李蕊表示,餐饮浪费在食品浪费的各环节中占据较大比重,草案的这些措施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的设定方面具有较好操作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约食品浪费的作用。
王敬波认为,立法一方面要对小份餐的规格、标识提醒的设置等设定明晰的强制标准,作为监管处罚的依据;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诱导、误导等比较难以判断的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界定标准,使执法更加容易。
点餐浪费或将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点了一桌菜,剩了一大半,结果全倒掉?这种情况以后要注意了。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王敬波表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是一种抑制消费者浪费现象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定量收取还是定额收取、是否需要划分阶梯额度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李蕊建议,消费端的食物浪费问题,可遵循分步骤审慎推进原则。初期更宜采用激励性措施,例如规定餐饮服务者可以对实现“光盘”的消费者予以适当奖励等;下一步则要改革垃圾处理收费计量标准,从“定额制”垃圾处理转向“从量制”垃圾处理,让垃圾制造者为自己的垃圾“买单”;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考虑逐渐推进餐饮等公共领域的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研判消费者用餐需求,通过建设或者共享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等进行科学管理,防止和减少浪费。
但大数据技术在给人们点餐带来便利的同时,是否会带来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王敬波认为,允许商家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消费者的用餐需求,需要有充分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作为配套,比如对一些敏感信息等进行移除、遮蔽等技术处理。制度设计上要进一步明确,商家不得收集敏感个人信息,且负有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