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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二十)

甘孜日报    2017年08月09日

   罗布先生:去年年初,朋友登真向我借钱,我把本金八万元给了他,他每月给我利息。登真还用了我的四张信用卡共八万六,两项共计十六万六,一直没还我。不料上个月登真突然心脏病发死亡,我没字据,他的儿子和老婆说都不知道这件事。之前微信记录和他说过借八万的事,银行卡转账记录不是特别清楚,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十六万六?

   法官解答:您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

   (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您还应当尽量收集齐全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帐记录。法院根据您所提交的证据对借款事实进行认定,假如您提供不了相关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您的诉求可能部分或者全部得不到法院支持。

   (2)您可以要求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您可以要求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还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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