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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严打涉林犯罪

甘孜日报    2018年08月22日

嫌疑人接受询问调查。

      本网讯 随着“绿色亮剑”、“守护绿川2号”等涉林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泸定县森林公安持续加大对涉林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十六条措施”,坚决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为全面落实“绿色亮剑”集中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打下夯实基础。近日,泸定县森林公安局向泸定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一起刑事案件。

     20172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使用弯刀和锯子,擅自将扒湾村三组大坡上(小地名)集体林区内的杂木全部砍伐,部分用火焚烧,并用刀对林地再次进行整理,将集体林地占用,用于种植花椒树,造成林地破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故将本案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泸定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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