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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多药肺结核病可按比例报销

甘孜日报    2018年02月08日

本网讯(本网记者)近日,一名读者打进本报民情热线希望帮助咨询,他的父亲患有耐多药肺结核,想了解特殊门诊可以报销哪些药物?报销比列是多少?有没有相关文件,因耐多药肺结核的药很昂贵,每个月3000多元。家里只有一个当协警的儿子,每个月工资2000左右。家里负担很重,想了解有没有医疗救助。

州人社局答复说,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府发【2015】18号)规定,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重大疾病病种补偿范围的有18种。(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二)儿童白血病;(三)耐多药肺结核;(四)重度精神病;(五)急性心肌梗塞;(六)脑梗死;(七)Ⅰ型糖尿病;(八)甲亢病;(九)唇腭裂;(十)艾滋病机会感染重大疾病;(十一)恶性肿瘤;(十二)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三)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十四)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五)血友病;(十六)慢性肾功能不全;(十七)肾病综合症;(十八)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参保城乡居民患有上述重大疾病(含临床罕见疾病)经申报认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在对应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增加10%。最低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耐多药肺结核可以报销药品,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凡在药品目录范围内且与耐多药肺结核病治疗相关的药品可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报销药品中包括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自付10%)、特殊用药(自付15%)、丙类药品(全额自付),要将这些自付费用扣除后再按比例进入报销。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具体请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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