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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村振兴战略 如何发挥检察优势

甘孜日报    2021年11月28日

   ◎道孚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 王大志

   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着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是检察工作整体平衡发展的重要部分,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在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时,既要督促其依法行政、正确履职,还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受损害,时刻保持着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在依法监督的同时既要做好法制宣传引导,也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推动美好家园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进乡村振兴,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三大检察在生态宜居、法制有效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能力,争做合格忠诚卫士。本人现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

   检察机关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乡村振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其次要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政法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再要立足岗位实际,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本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政策,尽力解决实际困难。工作中应细细体会“百姓利益无小事”的道理,真正做到脚踏实地,全心为民、为民办实事。

   二、发挥三大检察职能,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

   做强民事检察,提升监督成效。强化对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努力将人民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民事检察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力求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实行政检察,抓好重点领域。加大对涉农土地承包、林权登记、征收拆迁等行政诉讼的监督,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核心任务,采取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主动服务保大局。检察机关要聚焦社会突出问题和民生关注热点,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守护美好家园,办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案件。要始终坚持“重案件品质、抓监督实效”的办案方针,积极探索,开拓进取、狠抓办案,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焦点问题进行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突出重点,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检察监督氛围,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利用法制讲座、送法入乡村、综合整治等活动深入乡镇、走进群众,大力宣传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范围、受理案件类型、条件,特别是社会热难点问题,用盗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等典型案例和老百姓关切的问题进行各项法律知识宣传,以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三大检察工作的性质、工作程序、工作成绩,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参与意识,达到以案释法“面对面零距离”,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岗位锻炼,不断强化三大检察工作能力。强化组织保障,加大内外部协作沟通,积极探索建立各项监督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真抓实干求突破,积极主动创佳绩的信心和决心做好每一项工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衔接,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依法拓展监督案件来源和确保监督案件质量,明确工作思路,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工作中敢于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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