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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约束”让生态保护更有力

甘孜日报    2021年09月15日

◎王坤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实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的统筹布局之下,以强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为重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绿色环保、低碳经济越来越活跃。然而,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又是地地道道的人口大国,对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更加迫切。为此,中央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对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各级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精准落实。

《意见》特别强调,要落实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树牢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强化激励约束。也就是说,要在强化生态保护考评的基础上,通过赏罚分明,形成激励和约束,推动社会各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各自义务。笔者看来,强化对生态保护工作的激励约束,重点应在思想引导、正向激励、行为约束等方面持续用力。

在思想引导上,要讲好生态文明这堂“思政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民生福祉,是一项必须要做、且必须做好的政治任务。只有认识到位了,思想才会重视,行动才会有力。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运用多方平台、创新不同载体,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进行重点宣传和解读,把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措施讲清楚。一方面,要让党员干部警觉起来,明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促使其知责、明责、尽责,自觉在生态保护工作中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生态文明课堂还要向基层群众延伸,让群众也知道,生态保护不仅事关自身利益,还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幸福指数,应当是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在正向激励上,要用好补偿奖励这个“助推器”。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能够有效激发各级各地、社会各方更好地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也更能有效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思考,如何才能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发挥好。《意见》明确,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以此启示,在落实补偿机制时,首先要坚持有功必赏的原则,那些对生态文明作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就应当理直气壮给予奖赏。同时,奖赏的方式还需多样化,既要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为优秀者提供特殊待遇。比如,有地方对发展较好的生态文明功能区给予政策倾斜,对绿色环保、低碳经济履约到位的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就不失为补偿激励的好办法。我们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还可继续探索好方法、好经验。

在行为约束上,要守好生态保护这条“规矩线”。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走好了民生路。故而,在生态保护中主动担当、善于作为,也是我们必须坚守的行为底线。本次《意见》规定,要健全生态保护考评体系,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按此规定,凡是生态保护不用心、不用情、不用力者,都将受到极为严格的追责问责,相当于给我们划定了一条明明白白的“规矩线”。实际上,破坏生态、损害环境必当受罚,也是一种责任倒逼,特别是对心存侥幸的功利主义行为,能够起到很好地震慑作用。为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让生态文明理念根植于心、传递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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