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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用户隐私需要“规则之锁”

甘孜日报    2021年04月28日

   ◎彭飞

   随着信息时代、智能社会的到来,如何有效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隐私权,成为一道紧迫的现实课题

   不久前,国外一段某汽车品牌车内摄像头拍摄的高清画面引发热议。网友表示,私家车内部属于私密空间,如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车内的一举一动都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甚至上传云端,会让人没有安全感。尽管相关品牌已经作出回应,但尚不足以完全消除人们的疑虑。

   实际上,不少以“智能网联”为卖点的汽车产品都有类似配置,而且还可能配备麦克风、温度检测等一系列传感器。这些传感器是智能汽车实现人脸识别、疲劳驾驶监测、语音交互等功能的基础,也是产品的竞争力所在。然而,无论功能如何丰富,都不能以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前景令人期待,如何兼顾舒适性、便利性、安全性与用户隐私保护,是每一个汽车品牌的必答题。

   智能汽车行业所面临的问题,仅仅是移动互联时代隐私保护的一个切面。不久前,“一对夫妻住民宿遭偷拍8小时”的报道广受关注,引发人们探讨“不被窥视的权利”。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案例中,就有一些商家未经用户同意,通过人脸识别收集用户个人详细信息,导致大量隐私泄露。手机APP过度索取权限、智能家居存在安全漏洞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这充分说明,隐私保护已成为关乎智能化、信息 化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保护个人信息,需要给用户隐私加一把更精巧、更严密的“规则之锁”。这其中,不仅包括具体法律条文的增设、修改,也包括一套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法治原则。比如,过去面对企业收集用户信息时,我们基本奉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但在网络时代,“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够用”等原则,应当成为收集和处理用户信息的准则。不久前,有关部门出台规定,明确了39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建立信息收集的“正面清单”;今年1月,北京、上海等城市大幅精简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流调报告,隐去不必要的病例个人信息,只公布必要内容。类似的制度设计与治理实践受到好评,正是由于遵循了与网络时代隐私保护相适应的法治原则。

   他律至关重要,自律也不容忽视。网络时代的隐私侵权,与过去相比有很大不同。许多情况下,产品服务与隐私保护之间并非“零和博弈”。以智能汽车企业为例,如果能够在收集和使用数据的过程中完善程序、升级技术、细化管理,就有机会实现商业利益与用户隐私保护的双赢。特别是一些平台企业,掌握并管理着海量用户数据,能不能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中加强自律,关乎用户个人隐私保护,也关涉全社会信息安全。未来,在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守护其隐私,将成为一条重要的商业伦理;能否把隐私保护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每一个细节中,将越来越成为衡量一家企业优劣的重要指标。顺应这一趋势,自觉将隐私保护的关口前移到自身的日常经营中,企业才能走得长远。

   智能化、信息化背景下的便利与个人隐私保护,并非无法兼得。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立更加明确的规则,不断升级技术、强化监管,就能兴利除弊,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巨大优势,更好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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