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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切莫搞摊派

甘孜日报    2018年10月18日

      ◎张维

      今年10月17日是第四个中国扶贫日。有网友称,云南昭通镇雄多乡镇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职工积极响应,正科级及以上“保底捐款”1000元,一般职工、教师捐款300元。

      向贫困农民捐款是一项社会公益活动,是各级单位和个人的社会爱心大结集,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一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然,原本是一个自觉自愿的公益活动,却变成了“保底捐款”的强制,让原本纯洁和纯真的爱心碎了一地。

      也许,有人说,作为一个有固定收入的人,要求你“保底捐款”,也不至于让你在生活中伤筋动骨。但,我认为,话虽说有几分理,可这事还得随人愿办。尤其是在这捐款上,捐不捐,捐多少?这些完全都由个人来定夺,单位和部门搞一刀切,往轻里说,是在道德绑架,往重里说是在以权压人,侵犯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慈善法早就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可见,一些单位和部门搞“保底捐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有违慈善捐款初衷。

      既然于法于理都不合拍,那为什么有些单位和部门在慈善捐款中搞摊派呢?笔者认为,关键还是一些单位和部门有好大喜功思维,顾面子不管里子。对外张榜公布,捐款数额越多越好看,领导脸上又有光彩。在不知情者看来,都以为这是主管领导工作做得好,做得到位,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踊跃向贫困户捐款。其背后又有多少人在怨声载道,对单位和部门不讲人性化管理,热衷于形式主义而指指点点。

     由此,笔者认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要想干部职工自觉自愿投入到献爱心捐款当中去,就要在思想引导上多下功夫。只有把思想工作做在平时,在关键时候才能一呼百应,干部职工才能热情似火地投入在爱心捐款当中。要知道,在思想统一这条道上,我们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压服的结果总是压而不服,这样,不仅不利于社会安宁和谐,同时也违背了慈善捐款的根本原则。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慈善捐款切莫搞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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