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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农村电商“进路”与“出路”

《甘孜日报》    2015年11月05日

   ■ 黄鑫
   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推进电商下乡,是挖掘消费潜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推动农村电商普及壮大,关键是要加快电商站点网络和电信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双向流通渠道,打通农村市场的“进路”与“出路”。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选择的双重作用下,电商下乡势头强劲。监管层面,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扶持力度加大,一些地方探索利用农村电商促进扶贫解困和农村发展。企业层面,既有京东等综合性电商企业加快农村布局,也有一些专注于农村电商的企业逐渐壮大。但总体上电商服务在农村的覆盖面和应用率还较低,农村电商仍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挖掘农村市场的电商潜力,需要根据农村市场特点,依托电商平台构建工业品、商业服务下乡与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农村市场的特点在于,广大农民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农村电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打通农村市场的“进路”与“出路”,不仅要把商品和服务送进去,还要把农产品运出来。通过电商的普及,解决农民面临的买不到质优价廉商品和卖不掉自产农产品的双重难题。
   双向流通能给电商、农民和消费者带来更多价值。农村地区市场需求分散,渠道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集中效应,这是影响电商企业盈利能力和下乡积极性的症结。建立双向流通的渠道,有利于提高农村电商渠道和站点的使用效率,能够从双方向为电商企业带来更多订单和收入。对处在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两端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来说,借助电商渠道,使传统农业融入“互联网+”,有利于缩短流通环节,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搭建畅通的双向流通渠道,需要加强农村电商站点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建设。配送物流和站点布局,是关系农村电商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挖掘市场潜力的关键。站点网络建设和布局,要着眼于解决工业产品下乡的物流配送问题,还要考虑如何把农产品有效组织集中起来,便利农产品输出。而要降低站点网络成本,必须依靠农村市场的自身力量,借助发挥当地农民的作用,这不仅有利于降低电商企业运用成本,也能为农民增加创业和创收机会。
   在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方面,一方面要强化电信普遍服务责任,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便捷便宜的上网条件,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使用网络、应用电子商务的培训,特别是要重视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推广,使广大农民成为电商和互联网经济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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