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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宪法宣誓制度捍卫宪法尊严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04日

  ■ 徐扬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凸显宪法的神圣,充分体现了中央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随着首个国家宪法日临近,“宪法宣誓制度”也很快从文件走入公众的视野,将成为政治生活的新常态,推动法治中国前行的步伐。
  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公职人员要做表率,带头践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向宪法宣誓,就是要增强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在精神的洗礼中认清自己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责任与使命。
  向宪法宣誓还是一种庄重承诺:誓言接受公众监督,违反誓言要被追究责任。向宪法宣誓也在提醒宣誓人三个最基本的问题: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以时刻警示自己,权力来自人民。
  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形。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让依宪执政的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中国,宪法虽为根本大法,但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存在表面上尊重宪法,实际上远离宪法甚至架空宪法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理念淡漠,宪法意识薄弱,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背宪法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根治这些痼疾不在一朝一夕,但需要积小致巨的奋进和只争朝夕的精神。当宪法宣誓成为每位领导干部任前的必须之举,公众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而是国家捍卫宪法尊严的努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是依宪治国的一个全新起点。我们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宪法实施做出的各项部署将会陆续落地,宪法终将会更有尊严、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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