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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要理直气壮讲党的领导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03日

  ■ 任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同志对《决定》的说明,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特别是提出了“三统一”“四善于”要求。习近平同志在讲到党的领导地位时强调:“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当前,个别人议论“党大还是法大”,误导人们寻求非此即彼的答案,有的甚至认为依法治国就要弱化党的领导。面对这些模糊认识,在强调依法治国时我们必须理直气壮讲党的领导,把二者统一起来。
  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因为,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党的领导。具体讲,党的领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最根本的保证。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可以保证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现代国家大都讲法治,但不同国家的法治有不同性质和发展方向。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可以也应该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否则就可能偏离正确方向。党通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规定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指明前进方向和道路,保证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保证作用是任何其他组织都无法替代的。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可以制定和实施科学的依法治国方略。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离不开党制定和实施的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以往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重大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进一步制定了科学的方针和战略,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施、依法治国得以全面推进的保证。
  最后,坚持党的领导可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大合力。依法治国需要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分工合作,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要立法、行政、司法协调一致,需要全国人民积极参与。这一切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需要党总揽全局,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功效。
  现在,一些人一谈到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认为会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我们党在强调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也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如何加强和改进?关键是做到“三统一”“四善于”。“三统一”,就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善于”,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三统一”“四善于”既总结了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成功经验,又指明了今后努力方向。按照这些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就能做到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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