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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甘孜日报》    2014年08月20日

   本网讯(州纪) 近日,州纪委监察局出台了《甘孜州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作了明确阐释。
  《意见》指出,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严厉惩处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提升防治腐败的内生动力,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创新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有利于我州深入剖析和制度再造,有利于把科学预防整体引向深入,变被动惩处为主动防治,变单一措施预防为系统化防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意见》要求,要建立信息汇总分析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收集排查制度。州、县纪委监察局分层分类收集县、乡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政法机关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掌握的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实现信息收集全覆盖,每半年完成一份信息收集报告。二是建立信息研判报告制度。纪委监察局根据信息收集报告,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信息研判会,对多渠道收集的反腐倡廉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和研判,形成“积极预防、系统治理”信息研判报告,提出拟立项治理行业系统或部门单位建议。要建立集中排查会诊机制。一是建立清理排查制度。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在纪委监察局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下,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廉政风险点再次清理排查,找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形成制度机制清理排查报告。
   二是建立专题调研和跟进剖析制度。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对需要治理的问题进行全面调研、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剖析原因,形成调研报告报纪委监察局审核。三是建立问题会诊制度。州、县纪委监察局分层建立反腐倡廉建设专业人员库,在调研剖析的基础上,纪委监察局组织具有预防腐败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问题会诊,提出系统化防治的相关措施,形成综合情况报告。要建立治理措施推进机制。一是确定治理方案。在综合分析会诊基础上,由纪委监察局拟定被立项治理单位开展系统治理的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形成《预防腐败建议书》报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二是落实任务分工。纪委监察局组织系统治理牵头、配合单位召开“任务分解会”,对《预防腐败建议书》中明确的系统治理措施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工作要求。三是细化工作措施。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根据《预防腐败建议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防治措施,开展综合防治,全面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建立防治效果评估机制。一是建立防治工作台账制度。二是建立防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三是建立防治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四是建立防治工作述职制度。五是建立防治工作成果运用制度。
   《意见》强调,州、县纪委监察局要把“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列入年度总体工作安排部署,原则上每年确定不少于2个行业系统或部门单位开展系统化防治工作。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方式方法,以关键环节的创新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要将“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系统治理工作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被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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