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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各类企业减负近3000万元

甘孜日报    2020年03月10日

      本网讯 记者6日从州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对全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予减免。

    记者了解到,此次阶段性减征主要针对州内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期限为5个月。根据实施意见,预计可减轻全州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团体1404家(其中州本级175家)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额2,958.34万元。

    州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只涉及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承担的医保缴费部分仍需正常缴纳;减征后,不会影响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和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对于减征精准落地,实施意见明确,全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减征政策厘清减征对象,按时足额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积极协调税务等相关部门做好医保费征收系统调改、费率参数设置,以及已缴纳减征时段医保费单位的抵扣处理等工作;同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切实保证减征政策及时有效精准执行,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支付和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全力支持全州各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李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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