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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12条措施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甘孜日报    2020年02月16日

本网讯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保障、协调保障服务……2月14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此次发布的《措施》干货满满,按照“突出重点、着眼焦点、破解难点”原则,结合我州实际,从“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增强援企稳岗力度”“加快要件审批办理”四个部分,出台十二条举措,对房租减免、物流补贴、担保额度等眼下生产经营难题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各部门支持中小企业“过冬迎春”政策可谓切实可行。

一是指导企业做实复工防疫,在确保疫情可控情况下,有序启动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推动项目分批复工、企业分批复产,健全中小企业科学防疫体系,统筹调剂解决部分消毒杀菌防护物资以及原辅料。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鼓励通讯电力等行业缓收困难企业相关费用;对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电费、物流费用补贴。支持中小企业提能扩产,帮助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的补贴资金,认真落实州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措施。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面落实(川办发[2020]10号)文件规定的利率下浮、财政贴息政策,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州财政、县(市)政府给予损失分担,鼓励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提供转贷服务。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落实物资供应、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

三是引导园区减免小微企业租金。小微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经营性资产类用于零售,餐饮娱乐、酒店服务业的承租户在疫情期间按照租金标准免2个月房租租金、减半1个月房租租金,对用于办公等行业的承租户在疫情期间按照租金标准免1个月房租租金、减半1个月房租租金。强化稳岗力度,中小企业组织职工职业技能在线培训课程,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经审核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受疫情影响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鼓励吸纳就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子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不见面”审批,推进重点项目要件在线审批办理,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支持企业运营,全州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审核、兑现和拔付工作;加强贸易支持,对矿山企业提出的矿权延续申请,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坚持“快审快办快批”原则,保障企业生产要件。

“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是当前我们面临的关键考验,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则是考验中的重要一环。只有多方合力、加强统筹安排、共献责任担当,积极支持和帮助全州中小企业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提升应对能力,提振发展信心,才能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携手渡过这次难关。”州政府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记者 李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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