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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开展禁毒防艾模拟庭审进校园活动

甘孜日报    2019年06月24日

拒绝毒品 护航青春

本网讯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大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掷地有声地宣读审判结果。近日,由州人民检察院主办,泸定县人民法院、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协办的“拒绝毒品·护航青春——禁毒防艾庭审进校园”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分别在州职业技术学校、四川民族学院进行。

本次模拟庭审以真实案件为素材,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各司其职,严格依照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刑事审判流程进行,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辨护人就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展开了激烈辩论,各自发表了意见,阐明了观点。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剖析了被告人走上吸毒、贩毒、抢劫犯罪道路的深刻原因,告诫学生要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摒弃好奇心,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呼吁在校学生要提升禁毒防艾意识和能力,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积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莫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州职业技术学校和四川民族学院的同学们纷纷表示,参加完庭审后,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对毒品危害和艾滋病预防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州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禁毒防艾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希望此次禁毒防艾模拟庭审进校园活动能够激发大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的热情,增强拒毒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庭审活动结束后,在场人员共同观看了禁毒宣传片。宣传片中展示的毒品危害以及吸毒带来的严重后果让现场人员无不感到震撼。工作人员还发放了禁毒宣传漫画、预防校园暴力宣传手册。检察官、法官和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回答了学生们提出的问题。

州检察院 见习记者 包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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