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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加强自用材采伐管理

甘孜日报    2018年10月17日

      

       本网为认真实施最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我州森林资源管理,州林业局采取四大措施加强自用材采伐管理工作。

       提高认识,强化林政资源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加强农牧民自用材采伐管理工作,州林业局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把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提高森林资源行政管理的执行力。适时组织林政管理工作人员、护林员等相关人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管理实效。

       分类实施,落实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制度,依据《甘孜州“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农牧民自用材采伐只能用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限额中的“其他采伐”类型,各年度不同采伐限额类型之间不得调剂、挤占、结转。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规范和完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严格林木采伐审批条件和程序,不得突破年采伐限额;严格按林木采伐证的规定实施采伐,不得批甲采乙、批少采多,严厉打击无证采伐。

      从严管理,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对自用材实行从严审批,逐年减少,采伐做到六定(定时间、定地点、定范围、定树种、定数量(株数蓄积)、定监管措施),同时务必建立健全采伐管理台帐,严禁出让、买卖和变相买卖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实行自用材计划备案制,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集中组织供材时限,集中时间进行采伐和运输,原则上采伐运输时间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当年自用材采伐计划、采伐时间等需提前报甘孜州林业局备案后执行。自用材采伐推行伐区简易作业设计,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提高采伐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对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监督。

      压实责任,提升林政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机制,在自用材集中采伐运输期间,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各级人员责任,从严从重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建立健全入山出山双向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林政管理人员、木材检查站、临时检查卡点的履职能力,确保监管到位。强化责任追究,严禁自用材上市交易、出境、超计划采伐和越界采伐,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州林办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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