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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回乡农民工创业有实惠

《甘孜日报》    2015年09月28日

    本网讯(蔡艳斌 白文成)近日,笔者从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家、省新近出台四项政策措施,旨在引导返乡农民工朋友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增加劳动收入,体现人生价值。
    降低门槛。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开放。
    减税降费。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支持。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金融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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