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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务局严执法护航水政事业

《甘孜日报》    2015年09月28日

    本网讯(局办)今年,州水务局对九龙县伍须东路狮子桥头部分河道滩工程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违章建设一案予以立案并进行处罚。通过案件办理,增强了我州水政执法力度,为水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健全水法法律体系。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流采砂长中短期规划等专项规划,界定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等特殊地界,以求配套、统一、实用;对河砂蕴藏量进行全面勘查,根据每一条河流具体情况,科学划定禁采区、禁采期,确定年采总量、可采深度,形成健全完善的水法律体系,为严格行政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长年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以每年“12·4”、“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为契机,利用各种媒介,采取有效措施,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制度。宣传乱采滥挖的危害,讲解河道采砂管理制度;长期宣传主要将宣传工作贯通于水利工作全程,在河堤边制作永久标语,刷写警示标识,在各种媒体上开辟专栏,印制法律宣传册,送法下乡,送法上门,使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水法律,知道采砂要怎么做,要如何办理审批,增强全民水患意识,为依法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严格采砂行政许可。严格按规划确定的采砂范围、年度开采量、开采深度等要求进行砂石资源开发与管理。凡是申请河道采砂的,首先进行审查,在规划可采范围的,方可进入程序审批。水利部门要按规划审批河道年度采砂计划,颁发许可证,不能超计划审批,有关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批的范围、方式、数量组织采砂。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征收管理费用,多渠道筹措管理资金,弥补经费不足,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河堤、河道维修、治理力度。加强工作时间之外巡查,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严格执法;定期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河道采砂活动有序开展。建立现场巡视制度,经常对采砂范围、深度、数量及弃料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审理、批准、执行四分离制、执法违法错案追究制、案件公示制、公开举报制等规章制度,提高办案水平,防止干扰,将违法案件处理在阳光之下。
    明确相对人责任义务。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乡镇政府熟悉情况的优势,充分发挥他们的战斗堡垒作用,赋予职责,给予权力,放手让他们在基层管理,变一家管为大家管。在授予采砂权的同时,通过管理合同,明确采砂权利人在采砂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设施损毁维修、缴纳税费、按照批准开采、河道复平等义务,告知违约后果及处理办法,变单方监管为双方互动。
    落实复平义务。按照谁开采,谁复平的原则,实行采砂复平保证金制度。采砂人在取得采砂许可后,必须按合同要求交纳足够的复平保证金,主要用于在各自开采区域内,不按作业要求所形成的废砂堆、深水坑及临时道路等障碍物的恢复,损坏堤防、农田灌溉、人畜饮水、桥梁等设施修复的费用。开采期内如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开采期满,经基层组织确认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采砂人。
    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坚持顾全大局、规划科学、服务在先的原则,保证公共基础建设和重点工程用砂,在采砂权出让合同中明确优先保证公益用砂的义务。适时对河道进行治理、对河流开挖疏浚,挖出的砂石提前贮备,确保公益用砂,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提倡碎石制砂,给予政策扶持。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勘查,选择废弃的河道、无植被的石山、荒坡,开山取石,碎石制砂,采后复平整理成耕地或建设用地。对群众建设自用砂,划定远离敏感区域的采砂点,定点定时定量采砂,加大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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