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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本站原创    2015年07月07日

    本网讯(院办)为全面推进我州“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对行政执法规范化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5月中旬至6月底,州检察院派出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组一行4人历时40余天,深入全州除康定、泸定以外的16县、市,就“两法衔接”工作开展及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情况开展专题督促指导,为我州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工作组通过检查电子政务外网拉通情况、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各县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情况,并邀请分管副县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县法制办负责人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会上,州院工作组指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2〕7号)明确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我州必须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积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研究会议,适时开展联合调研和督促检查,探讨和研究“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大监督、考核和督办力度,努力健全衔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县要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工作信息网络共享平台试运行基础准备工作,大力推进平台应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两法衔接”工作信息互通互联,为实 现网上办理移送工作创造条件。
    同时,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行政部门重视不够、行政权力项目混乱不清、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低等因素造成了“两法衔接”工作的严重滞后等具体问题。工作组要求各成员单位尽快落实平台建设及应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强化机制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办案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并再三强调行政机关要主动移送案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究、有案不立,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予以严厉打击,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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