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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重拳”出击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甘孜日报》    2015年06月16日

    为切实净化我州食品药品市场和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安排部署,今年上半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酒类、肉类、中药材等行业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力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1至5月,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6290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4638家次。行政立案63件(食品53件、药品5件、医疗器械5件),结案38件(食品34件、药品3件、器械1件),罚没款94万余元,没收物品货值金额42万余元。尤其以理塘县查处的一起来源渠道不明、未经检疫冒充高原牦牛肉干案(罚没款43.7万元,联合乐山市局成功端掉异地无证加工小作坊),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的一起以猪肉制品冒充牛肉制品案(罚没款19.26万元)最为典型。
    “亮剑”出鞘  净化酒类市场
    为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和质量安全,巩固“亮剑行动酒类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打击酒类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净化市场和消费环境,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人员开展了为期3个月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中,州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借助五粮液集团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英国国际洋酒协会等企业技术力量,于5月5日至16日,先后深入道孚、德格、石渠、理塘、巴塘、稻城等11县开展酒类专项打假治劣。行程5000余公里,共检查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KTV娱乐会所、酒吧等共2853户次,查获并暂扣假冒洋酒、白酒16个品种1218瓶,立案32件,案值金额23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抽检散装白酒25批次,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80%。
    联合执法   保障肉类市场安全
    为保障肉及肉制品安全,州县食品药品监管、农牧、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以农贸市场、肉制品加工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经营、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检验合格章的鲜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全州共检查农贸市场21个,猪肉摊点789个,肉制品加工单位165户,餐饮服务单位2796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立案7件,案值31万元,结案6件,罚没款56万元。
    加强监管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州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全面排查质量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3月中旬启动了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染色增重、掺杂使假、违法加工、无证经营中药饮片及等经营行为;严禁制售假劣中药材,严禁药渣废料回流市场,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保健食品禁用物、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
    截止目前,全州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家、藏药制剂生产企业7家、医疗机构129家、药品经营企业202家、中药材企业27家,责令整改5家,立案4件。(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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