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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出台一揽子市场纾困“硬核”措施 多项利好惠及文旅产业

甘孜日报    202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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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康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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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色龙村。 本网资料库图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业的重要论述、迅速落实党中央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动后疫情时期旅游经济复苏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激励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康定市于6月2日出台实施《康定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

该《措施》结合康定市文旅产业发展现状,从支持品牌建设、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统筹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涉及资金奖励补助、优化营商环境、人才引进支撑等一揽子利好政策,重点支持文旅企业、A级景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或省级研学游基地、民宿餐饮等产业发展。

在支持品牌建设方面,将对新获得5A级景区(含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4A级景区(含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度假区)称号的,由市财政按2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

在支持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方面,支持打造旅游休闲街区,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由市财政按20万元、10万元给予镇、乡(街道)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开发新兴旅游产品,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研学游基地、省级研学游基地的,由市财政按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滑雪场、温泉康养等冬季旅游新产品,对建成初级(体验)、中级、高级滑道的,由市财政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提升旅游住宿业质量,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由市财政按2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引进国际品牌连锁酒店的另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由市财政按3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评定为“圣洁甘孜”五星、四星、三星级民宿的,由市财政按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微信、抖音、小红书、马蜂窝等平台被评为国内、省内前20名的网红民宿,由市财政按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积极支持各餐饮企业开展康定特色菜品研创,获得全国、省以上表彰的店铺,由市财政按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入选获得全国、省以上餐饮名录的由市财政按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旅行社开拓旅游市场,对招徕国际、国内等乘机入康旅游并进入景区游览,旅行社年接待量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超过基础人数部分由市财政按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旅行社年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及以上的,超过基础人数部分由市财政按25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举办文旅节会活动,鼓励景区、乡镇、街道、行业协会等参与文旅节会活动,参与康定市山地旅游文化节活动、康定国际情歌音乐节的,根据参与活动效果,由市财政给予参与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

在支持统筹发展乡村旅游方面,提升乡村旅游环境,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按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在辖区内新建成连片10家以上民宿院落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建成20家以上民宿院落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不少于50%的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制定分配方案,分配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参与乡村旅游。支持特色村寨创新运营,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的,由市财政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方面,支持非遗保护利用,市财政每年单列国家级、省级、州级非遗项目专项保护总预算50万元和工作经费总预算2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由市财政按20万、10万元分别给予申报人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文物保护利用,市财政每年单列文物保护总预算50万元和工作经费总预算20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由市财政按20万、5万元分别给予申报人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荷花奖”“金钟奖”“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由市财政给予创作表演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围“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荷花奖”“金钟奖”四川省决赛之一的,由市财政给予创作表演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展现康定地域特色并获得“全国、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原创文艺作品,由市财政按照创作表演主体所获扶持奖励金额的50%、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培养专业人才服务队伍,加大文旅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将文旅专业人员补充纳入年度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对取得文化旅游方面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获得者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大师工作室、博士工作站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领办人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特级、高级导游证在康定境内长期从事导游工作的康定籍导游,对取得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称号在康定境内长期从事导游工作的康定籍导游,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领办人一次性奖励。

记者 李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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