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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司法局办理今年首例“撤销 缓刑收监执行”案

甘孜日报    2020年10月22日

   本网讯 笔者从九龙县司法局获悉,近日该局依法依规,对该县一名被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收监执行。这是该局今年来办理的首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

   据介绍,该县群众马某某在2017年犯下罪行,于2019年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服刑情况进行监管。今年8月,尚在社区矫正期内的马某某,在喝了酒的情况下,用菜刀将两人砍伤,其违法情节与2017所犯之罪极其相似,暴力倾向严重。其行为虽未致人轻重伤,但暴露出马某某社区矫正效果较差,其识别是非善恶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仍然不理想,加之其监护人、担保人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都未引起足够重视,单靠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难以使其改过自新。

   为防止马某某重新犯罪,引发严重后果,九龙县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决定,向九龙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得到县法院裁决同意后,该局赓即在县检察院的监督及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地对马某某实行了收监执行。

   九龙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也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警醒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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