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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举报非法猎捕 野生动物等行为最高可奖励5000元

甘孜日报    2020年02月10日

   本网讯 2月6日,笔者从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理塘县森林公安局获悉,两家单位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凡举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最高可奖励5000元。

    据了解,为广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广泛动员发动群众,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理塘县森林公安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并实行有奖举报。

    根据通告,此次严厉打击范围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用枪支、投毒、兽夹、索套等方式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饭店、酒楼、特产品经营店、冻库、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通过携带、邮寄、快递等方式,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余华平介绍,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案情给予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凡举报查实使用非法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非法运输、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500元至1000元不等;凡举报查实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凡举报查实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理塘县森林公安局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打击。县融媒体中心 叶强平 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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