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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亮明”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甘孜日报    2018年12月29日

◎巴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古勒布

巴塘县地处川、滇、藏三省区结合部,由于各方面原因,矛盾纠纷众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近年来,巴塘县发扬“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把众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亮明政策。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在基层,一些矛盾纠纷是一些人对政策的不了解甚至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曲解所致。如,在调解巴塘县一国有企业房地产纠纷过程中,当事人想浑水摸鱼,还扬言上访,待调解员把“安心工程”具体规定解读清楚后,当事人无话可说,便放弃上访。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事前一定要熟悉政策,并耐心细致地把政策向纠纷双方解释清楚。若能做到这一点,大部分矛盾纠纷都能化解在基层。

亮明底线。一般情况下,制造矛盾的人不是法盲就是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想冲破法律约束达到自身目的。在水电、旅游资源开发中,常会出现强买强卖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此,要向基层干部群众说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如,巴塘在水利资源开发过程中,部分村民存在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行为,得到举报后,县上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对挑头骨干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对涉事村民进行法治教育。法律底线的亮明,村民规矩意识强化,极大地避免了矛盾纠纷的上交。

亮明态度。调解员对待矛盾纠纷的态度非常重要,要让当事人明白:党委、政府处理矛盾纠纷,一是有政策依据,二是有法律规定,三是公平公正。针对具体的矛盾纠纷,调解人员要有一个鲜明的态度,不能模棱两可。

亮明希望。矛盾纠纷是当事人利益诉求的表现。要妥善化解矛盾,一个好的办法就是让当事人看到希望。如,在巴白纠纷稳控中,找准了巴塘县松多乡与白玉县村民争夺虫草收入的矛盾纠纷症结,巴塘打好产业发展组合拳,松多乡引进企业兴办了3180矿泉水厂、“大棚蔬菜”和育苗产业,拓宽村民收入渠道,增加了村民收入,让村民看到希望,确保和谐稳定。

2018年,巴塘县各级调解组织以“四个亮明”的办法,共调处矛盾纠纷209起,调解成功208起,成功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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