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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甘孜日报    2018年03月29日

    本网讯(刘浩)去年以来,新龙县紧紧围绕劳动保障监察中心工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实效。各项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了民工利益,受到了民工交口称赞。

    该县联合公安、工会、安监、住建等部门深入各施工单位进行了3次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现场讲解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共计发放2000余份宣传资料,接受200余人政策咨询;深入建筑施工企业、旅店、饭馆等70余户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新签订劳动合同330人;受理并协调解决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33起,涉及劳动者700余人,追回被拖欠工资632.17万元;累计调解工伤2起,已处理1起,1起正在处理中;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落实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的落实,共接待来访群众500余人次,回复群众来信2件,及时化解涉稳矛盾,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行政策,自2015年启动实施以来,共计3家企业缴纳了民工工伤保险费。

    今年,县人社局将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宣传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创新监察执法,加强监督督促力度。对已发生拖欠的建筑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重点行业和失信单位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增加监察执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监督用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名册,记载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情况;落实总承包企业欠薪清偿责任制。规定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加大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对于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依法及时做出限期支付指令;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机制,切实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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