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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实施促农增收“五大行动”

甘孜日报    2022年07月21日

全州100户“五小”经济试点家庭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

本网讯 近日,州乡村振兴局印发《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五大行动”切实促农增收的通知》,提出拟在全州范围内实施以工代赈助农增收行动、消费帮扶带农增收行动、金融帮扶惠农增收行动、高质量庭院经济强农增收行动、搬迁后扶促农增收行动“五大行动”切实促农增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努力实现我州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

围绕实现上述总体目标,《通知》细化具体举措,明确了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推进落实、加强工作调度、强化考核督促等相关保障措施,确保促进群众增收各项措施落地和农牧民群众增收见行见效。

在实施以工代赈助农增收行动方面,《通知》提出,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等要求不高的农牧业基础设施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群众劳务收入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2022年已完成招投标程序的在建项目,积极动员施工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当地群众务工,每个在建的衔接资金项目都应有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在安排今年新增衔接资金项目中,各县(市)原则上实施以工代赈方式项目一个以上,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确保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获取劳务报酬15万元以上。

在实施消费帮扶带农增收行动方面,《通知》提出,要成立消费帮扶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班专人协助当地群众、涉农企业、集体经济等统筹好本地区农副产品供给和质量保障,协调做好本地农副产品的推介和营销,全力推进消费帮扶工作。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消费,敦促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完成采购州内农副产品任务;全力推动定点帮扶消费,4家中央单位购买结对帮扶县农特产品每县100万元以上,帮助结对帮扶县销售农特产品每县400万元以上,95家省直部门(单位)购买结对帮扶县农特产品每县50万元以上,帮助结对帮扶县销售农特产品每县50万元以上;统筹协调东西部协作消费,积极对接浙江省和杭州、台州、金华3市及其结对帮扶区(县、市),不断深化消费协作,实现各县(市)通过东西部协作,采购、帮助销售结对帮扶县农特产品1250万元以上;全面深化“万企兴万村”,确保各县(市)新增1家以上企业结对帮扶(9个国家重点帮扶县新增3家以上),动员结对企业开展消费帮扶和地企合作。

在实施金融帮扶惠农增收行动方面,按照《通知》要求,我州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以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和“富民贷”工作,确保全州今年信贷投放10亿元以上,实现群众增收2000万元以上金融惠农目标;建设金融示范区,实施金融服务创新,努力实现在信贷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贷款利率、理财产品定价和农户存款)等方面向农牧民群众倾斜。

在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强农增收行动方面,我州将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鼓励和引导农户利用房前屋后、房顶地下等闲置土地和空间,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五小”经济,各县(市)今年将选择100户以上家庭试点,鼓励农牧民群众发展家庭小菜园和养殖家禽、家畜等,丰富群众“菜篮子”“果盘子”,并支持农牧民群众发展民居接待,提供文化体验、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等服务,拓宽增收途径,实现试点家庭“五小”经济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

对于实施搬迁后扶促农增收行动,我州将进一步完善搬迁劳动力“一库五名单”,强化就业监测和零就业家庭预警,支持园区、帮扶车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落实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核实岗位信息、1次免费培训的“131”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体系,动态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在800人以上安置点及其周边培育1个以上对口吸纳搬迁劳动力的农牧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村电商等经营主体,新增就地就近就业群众100人以上,增加群众工资性收入30万元以上。

记者 李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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