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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本月起施行

四川日报    2020年12月02日

事情谁来做?资金由谁出?

      本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于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改革目的是要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简单来说,这份《方案》重新明确了省与市县在科技领域的工作中,事情谁来做,资金由谁出的问题。

  《方案》明确,在基础研究领域,聚焦我省发展战略目标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础研究,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基础研究,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目标,根据科技前沿发展、全省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创新需要建设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财政负担资金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在川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由省财政统筹给予支持。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中心、中国(绵阳)科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省级高新区、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省级创新型城市(县、市)、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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