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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提升生态治理水平

甘孜日报    2020年06月10日

本网讯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调整优化生态保护红线,使生态保护红线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近年来,我州按照严格保护、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突出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底线作用,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功能重要敏感区域划入红线,进行严格保护;将符合政策要求,且调出不影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的区域尽量调出,做到线内保护、线外开发,减少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之间的矛盾冲突。去年7月以来,全州已开展六次生态红线评估调整,经过州县共同努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结果已基本形成。

据州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7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其中我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6.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红线总面积的47.09%,占全州幅员面积的46.56%。根据三条控制线不重叠、不交叉原则,将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原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范围调出红线范围。按照生态红线评估调整规划要求,调整前后总面积基本保持一致,评估共调出图斑14.91万个,面积6215.63平方公里,补入图斑14.87万个,面积6216.4平方公里。

其中评估调出图斑包括道路51条,面积合计224.52平方公里;合法矿业权4844.85平方公里,其中合法探矿权有 255宗,面积4713.2978平方公里,合法采矿权89宗,面积131.5541平方公里;调出风电、水电、光伏等生态能源项55个,面积36.4703平方公里。此外,石渠县域普公坝省级湿地公园、得荣县域国家一级公益林、泸定县域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区、康定市一级二级公益林、新龙沙鲁里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强的6217.75平方公里区域已补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据了解,红线是指不可逾越的边界或者禁止进入的范围,是各种用地的限制性边界线,如耕地保护红线、水资源管理红线等。生态空间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具体包括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保护红线就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记者 张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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