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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担使命 重整行装再出发

甘孜日报    2019年12月17日

编者按: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建立的第一个地区级少数民族自治州,70年来甘孜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沧桑的茶马古道早已没了人背马驮的艰辛,天堑已成坦途;辽阔的雪域高原处处可见林立的大厦高楼、漂亮的脱贫新村,逐水草而居的生活已成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甘孜州经济总量成倍增长,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工业经济不断壮大,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交通通讯网络日臻完善,社会事业欣欣向荣,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所做出的贡献密不可分。

值此“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本网记者采访了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委会主任李康。

记者: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国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甘孜州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甘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首先,能否请李康主任简要介绍一下甘孜州人大常委会的发展历程?

李康:今年是新中国建立70周年的大喜之年又恰逢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地方人大地位作用、共同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40年前的1979年7月1日,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们经过郑重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作为七个重要法律之一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规定,并在1982年宪法中重新得到确认。这是我国政权建设的重要进步,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是一项彪炳史册的创举。

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80年4月,至今已经走过了40年不平凡的历程。1980年4月14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康定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改州革命委员会为州人民政府的同时建立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党和国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也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重要举措,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必然、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州人大常委会的建立,对于地处偏远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在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发展,对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和便于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保障甘孜州改革开放事业和加速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州具有重要的意义。

回首40年,历届人大常委会在州委的领导下始终高举旗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依法履职有作为;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主题,紧贴中心有担当;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为抓手,履职能力有提升,共同书写了甘孜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记者:40年来,您的最大感受的是什么?近年来,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在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面,有什么创新和特色?

李康:40年的履职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总结提炼,需要倍加珍惜。我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坚持服务大局是彰显人大地位的关键所在,必须自觉在大局下定位,主动在大局下谋划,积极在大局中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发挥人大作用的力量源泉,要努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幸福感、获得感。坚持改革创新是增强人大活力的根本途径,必须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有机统一起来,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和全州发展大局,准确把握人大工作新规律新特点新内涵,紧密结合民族地方实际,积极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在这一方面,我认为最有亮点和特色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立法科学化;第二,全力维稳自觉化;第三,加强监督实效化;第四,依法任免规范化;第五,代表工作服务化;第六,机关建设效能化。

40年的履职实践,历届州人大常委会稳步推进,大胆创新,先后制定自治条例1部、地方性法规2部、单行条例21部,对自治条例和5部单行条例作修改,对4部单行条例进行了废止,取得了“24立6改4废”的立法成果。自取得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后,制定了我州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2月1日施行。40年履职实践,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280多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报1000多个,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0余人次,依法做出决定决议400多个。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力脱贫攻坚、转型跨越发展两大主题,全力推进“三创联动”,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四项职权,深入开展“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实践,顺应新时代新要求,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记者: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

李康: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个重大原则贯彻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做到一切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我州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强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做好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着力提高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水平。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政治统领,打造过硬队伍,锤炼优良作风,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打造成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同时,纪念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40年薪火相传、40年风雨兼程。不忘初心担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甘孜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历次人大会议精神,紧跟改革开放时代步伐,立足甘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维护者、宪法法律的自觉遵守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忠实实践者,更好地凝聚全州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努力描绘好新时代甘孜发展的新画卷。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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