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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长江流域水域禁捕

四川日报    2019年07月04日

       ●到今年底,45个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将完成渔民退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到2021年底,完成全省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渔民退捕工作,暂定实行10年禁捕

  本网讯(樊邦平)到2021年底,全省长江流域水域将实现全年禁捕,渔民退捕上岸,其中45个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将在今年底实行永久禁捕,其余地区禁捕10年。日前印发的《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是截至目前我省出台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措施最严的禁捕措施。

  今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到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四川落地《方案》的出台,使我省成为全国率先启动禁捕工作的省份。

  此次禁捕中,我省还将禁捕范围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扩展到全省整个长江流域水域。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包括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支流主要包括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和大渡河干流等。

  我省禁捕工作将分三阶段实施。到2019年底,45个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将完成渔民退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到2021年底,完成全省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渔民退捕工作,暂定实行10年禁捕。10年禁捕期结束后,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此次渔民退捕转产涉及我省18个市(州)、115个县(市、区),关系到1万余艘渔船和2万余名渔民。在具体操作中,我省将坚持地方为主,中央和省适当奖补政策,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承担禁捕工作主体责任。

  当前,该项工作已进入摸查渔民、渔船情况阶段,将于7月15日前汇总各地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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