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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治理体系

四川日报    2019年04月08日

 2022年底前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乡村

治理分三个阶段

  今年内,全面启动农村水环境治理,明显改善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2020年,通过开展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能力,有效实现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22年底前,农村河湖管理、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长效机制建立,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乡村

  本网讯(王成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一些农村地区的河湖、水库、塘坝、沟渠等仍然存在治理盲区。为扫除河湖管护死角,今年起,我省将把农村水环境治理通盘纳入河(湖)长制治理体系,至2022年建立农村水环境治理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这是记者4月7日从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的《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方案》中了解到的。

  根据《方案》,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范围将包括农村地区全部中小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水库和山坪塘等。优先治理人口聚居度高的地区,聚焦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宜居乡村建设等。

  治理目标分三个阶段达成:年内将全面启动农村水环境治理,明显改善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20年,通过开展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能力,有效实现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2年底前,农村河湖管理、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长效机制建立,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乡村,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方案》提出,在全省农村实施十大重点任务,包括进一步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编制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全面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我省将明确村级河长湖长为农村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巡河护河职责,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主体“缺位”问题,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并查清农村河湖“四乱”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全面完成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并向社会公告。全面控制入河湖污染物,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系统治理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和田园景观格局。

  在保障措施上,县、乡级总河长,各级河(湖)长是农村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探索农村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地方财力、农民意愿等因素,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形成财政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推动农村地区水环境常态化治理。

  近期,我省将出台考核措施和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各级河(湖)长的责任和目标。省总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仗,而水环境治理又是重点之一,将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决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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