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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党员干部赌博行为处理的规定》 严禁全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赌博

四川日报    2019年04月01日

  本网讯(陈松 任鸿)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党员干部赌博行为处理的规定》,要求狠刹“赌博敛财”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赌博行为。

  根据规定,全省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准以打麻将、打长牌、玩扑克、“炸金花”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赌博。

  规定明确了11种行为作为党员干部严禁之列。包括以赌博方式索取、收受、赠送他人财物;在公务时间或者公务场所赌博;与管理服务对象赌博;聚众赌博;参与网络赌博;在国(境)外赌博等。同时明确,若存在被严禁的这11种行为,党组织应当视具体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规定还明确,因赌博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赌博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整治,或者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以及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赌博之风屡禁不止的,或者在专项整治赌博问题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规定要求,在办理党员干部涉嫌赌博违纪违法案件中,应当正确区分赌博违纪违法行为和娱乐活动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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