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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省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日报    2018年07月02日

  本网讯(刘春华)7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这是记者6月29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

  当天,省人社厅还发布了201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201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上线(预警线)为11%、下线为3%。企业工资指导线从6月28日起执行。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与2017年相比,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设置上基准线、上线(预警线)分别下调0.5%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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