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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四川日报    2017年12月28日

语言欺凌网络欺凌都算欺凌,学生欺凌有了明确界定

  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行为手段层出不穷。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而这是否真的能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欺凌的恐惧?

    如何预防?

     明确“欺凌”界定 完善监控系统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在11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中,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明确界定,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认为明确了三个要点: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范围,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事件;二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构成要素,包括发生的单次或者多次、主观上的故意、表现的多种形式、损害的多个方面等四个要素;三是强调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打闹嬉戏的区别。

  为防患于未然,方案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何秀超说,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此外,要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如何处置?

    畅通申诉渠道 细化惩戒等级

  一旦欺凌事件发生,如何处置,谁来处置?何秀超介绍,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如有申诉请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如有涉法涉诉案件则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惩戒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国家督学、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认为,学生欺凌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中小学生,加害者本人也需要关爱保护。这就决定了对学生欺凌的防范,特别是对加害者的处理,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必须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张志勇说,坚持教育为主,就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人、挽救人的积极作用,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开展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坚持惩罚为辅的原则,就是要秉承“宽容而不纵容”的思想,对情节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区别不同情况,坚决进行依法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如何落实?

    对欺凌“零容忍”但不能“泛化”

  受访专家提出,方案的实施为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的综合治理开下“药方”,但是否取得成效,还要看能否具体落实到位。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翠微学校校长刘小惠认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基本任务,校园欺凌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对于校园管理者来说更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方面要采取客观严谨的态度,区分好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不要“泛化”地给孩子扣上欺凌的帽子。另一方面,对出现问题的“苗头”要加以重视,从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角度正确引导,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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