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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岗位管理政策

四川日报    2017年08月04日

自主择优聘用推进人员能上能下

    本网讯(刘春华)为推进我省国有林场改革,省人社厅和省林业厅近日出台相关政策,对我省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作出部署,明确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和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之和,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5%。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可自主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各级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林场,应根据确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科学合理编制岗位设置(变更)方案,应遵循“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40%,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35%”的要求。也可结合林场特点、人员队伍状况和改革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和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的比例,但两类岗位之和应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5%。以购买管护服务为主或岗位总量低于10个的国有林场,可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各级国有林场要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要环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推进人员能上能下。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森林资源管护不到位,造成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破坏、流失的班子和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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