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新闻 >> 党政要闻 >> 浏览文章

我州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出台“25条保障”

甘孜日报    2017年08月03日

  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提拔

    本网讯(徐登林)81,笔者从十一届甘孜州委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为推进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建设提供坚强干部人才保障,我州出台激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方案。

    当天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的任务分解方案》,该《方案》所指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包括辖有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的乡镇干部,贫困村村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村或者辖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农技员。《方案》从培养使用、激励表彰、待遇保障、人文关怀、抚恤救助五个方面明确了激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25条具体措施。

    培养使用方面,我州规定,对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使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新提拔进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优先考虑有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时优先推荐。

    激励表彰方面,我州通过《方案》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脱贫攻坚一线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人员和集体予以表扬奖励,树立先进受激励、优秀得表扬的鲜明导向。公务员可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明确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给予记功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奖励。

    待遇保障方面,我州规定,第一书记在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和高海拔乡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参照派驻地同类同级人员标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落实第一书记各项待遇,规范后的地方津补贴若派出单位与派驻地标准不同,派出单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差。

    人文关怀方面,我州要求各县市应当结合实际,严格落实休假制度,有计划地安排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级休假的,按照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

    抚恤救助方面,我州规定,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工作期间因公牺牲或病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的村干部,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基本报酬给予一次性补助;因脱贫攻坚积劳成疾或者病情加重导致病故的村干部,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基本报酬给予一次性补助。县市党委、政府可根据因公牺牲、病故村干部家庭困难程度给予相应救助。

    

  • 上一篇:党旗领航风帆正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