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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文学史观下的藏戏

甘孜日报    2018年04月08日

■谢真元

古希腊戏剧、印度梵剧和中国戏曲,乃举世公认的历史最为悠久的三大戏剧文化瑰宝,演化出了“西方戏剧文化”和“东方戏剧文化”两大体系。“东方戏剧”主要包括古代印度戏剧、中国古代戏曲(包括藏民族戏剧)、西域古代戏剧,以及保留至今的日本能剧。东南亚各民族的戏剧大体可归入印度戏剧一支。西亚地区的古代文学中,基本上没有“戏剧”这一艺术门类。阿拉伯文化中没有“戏剧”这一品类,乃众所周知。仅仅从地理位置上考察,所谓“东方戏剧”是指南亚次大陆、东亚、东南亚的各国各民族的戏剧。

由此,我们不妨将东方古典戏剧划分为两个集团,即以印度为代表的包括泰国、印尼等在内的南亚、东南亚戏剧圈和包括中国、日本、越南等在内的东亚戏剧圈。从表现形态来看,西方古典戏剧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话剧、歌剧和芭蕾舞剧。囿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欧洲各民族普遍缺乏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本民族特有的戏剧样式。相反,东方世界各民族大都有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古典戏剧样式。除印度梵剧和中国戏曲之外,还有泰国的“孔剧”、印尼的“哇扬剧”、日本的能乐、狂言、歌舞伎,越南的口从剧、潮剧,柬埔寨的依该剧,缅甸的阿迎,孟加拉国的贾达拉等。[朱文相主编《中国戏曲学概论》第307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年9月版。]

所谓“中国戏曲”,乃中国传统戏剧文化体系的总称,泛指中国传统的戏剧文学和戏剧表演艺术。通常说来,它专门指称汉民族的戏曲。但是,本论著认为,“中国戏曲”应该指称中国境内各民族的传统戏剧,它应该是中国多元一体的民族戏剧艺术的总称。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戏曲艺术,比如藏戏、壮剧、白剧、彝剧、傣剧、侗剧、布依戏、唱剧(朝鲜族)、新城戏(满族)等等。其中,除汉民族的戏曲外,影响最大、成就最高的当属藏戏。学术界一般将藏戏视为戏曲的地方戏之一,认为藏戏是与京剧、昆曲、豫剧、川戏、黄梅戏、越剧等并列的地方戏。本论著认为,中国戏曲应该是各民族戏曲的总称,各民族戏曲应该是并列关系而非从属关系。藏戏与汉民族戏曲也是并列关系,他们都从属于中国戏曲,是中国戏曲的子系统。

中国是世界上文化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56个兄弟民族都曾为今天中华民族拥有的辉煌文明做出过贡献。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文学也是多元一体的。中华的文学应当是一个有机连接的网络体系,每个历史民族和现实民族,都在其中存有自己文学坐标的子系统,它们各自在内核上分呈其质,又在外延上交相会通,从而体现为一幅缤纷万象的壮丽图像。

然而,对我国各民族文化和文学艺术的研究,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民族文学研究》从2007年第2期开始,设立了一个新栏目,名为“创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笔谈”,在编者按中指出:“我们知道,中国文学史的诞生,源起于19世纪末我国现代大学内文科学科的建立;文学史观对于文学史撰写者来说,实际上是一种表达‘知识-权力’的决定性观念。长期以来,在主流的文学史叙述中,少数民族文学之所以时常处于缺席的地位,检讨起来,还是我们在文学史观上面有所亏欠。要纠正以往的这一学术不足,建立和确定中华多民族的文学史观,当为关键。”在《民族文学研究》对此问题开展讨论的一年多时间内,不少专家、学者发表了卓有见地的意见,纷纷指出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了当代学人的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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