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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州政府办公室    2014年08月28日

甘府发〔2014〕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基础,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狠抓食品药品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各县政府要在认真调研基础上,采取改建、扩建、盘活闲置资产等办法,着力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场所办公用房,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以满足正常执法需求。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州级食品药品安全检(监)测能力项目建设,建立以州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为主、县级食品药品快速检验为辅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制订统一抽验计划,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

(三)强化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管理制度,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履职能力,着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远程动态实时监控,做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构建县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实现监管资源综合利用。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州、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乡(镇)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员,指定专人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配合抓好辖区内食品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社区、行政村要指定一名“四职”干部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管理城乡居民家宴、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提供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线索。另外,各寺管会也应指定一名副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管理寺庙佛事活动食品安全和报告食品安全事件。

(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备应急物资,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

(三)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档案和诚信信息数据库,并评定诚信等级;建立并落实监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承诺告知书”制度,教育引导和约束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诚信经营,提高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四)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强化措施,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五)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食品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兽药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围绕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委托加工、利用互联网收购邮寄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食品药品专项执法行动。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的监控检测。积极推行以县为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加快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建设。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落实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不合格食品召回等监管制度。清理整治规范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

食品流通消费环节,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严格落实食品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落实市场巡查、监督抽查、食品抽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制度。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景区等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深入推行定点屠宰。

(二)加强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严格药品经营许可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和跟踪检查;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电子监管,认真做好药品生产环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实施工作;强化高风险产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的监管,建立现场检查、检验抽验等联动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牧民安全用药水平。

(三)加强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严把医疗器械经营准入关口,加大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关,确保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严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信息分析与预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管理,加大对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的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管。

重视对食品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加大对广告食品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切实解决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不得发布未经职能部门审批或改变审批内容的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加大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曝光和处理力度。

四、强化保障,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不断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按照责权一致原则,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州县财政切实将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督、专项整治、抽查检验、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监管网络建设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及时、有效、顺利开展。

(三)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将恶意违法、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列入“黑名单”;将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产品安全的食品药品企业列入“红名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帮助扩展市场。畅通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形成多方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检查。州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政府和州级成员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县政府要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义务监督与适当补贴、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公共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工作动态,曝光假冒伪劣产品和典型案件,强化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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