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资讯 >> 政策资讯 >> 浏览文章

2024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 我州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 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甘孜日报    2023年12月06日

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我州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甘孜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由州人大常委会公布后,自2024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

据州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手段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和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新时代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导向。制定该《条例》契合党中央关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部署要求,符合纵深推进全州文明城市创建的现实需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利于解决我州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是我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有益实践;《条例》获批实施标志着我州精神文明建设进入了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对提高城乡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的立法工作于今年2月启动,6月29日召开的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并通过了可行性、必要性表决;8月30日召开的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后,州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将《条例(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按照回复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修改,并经州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报州委审定同意;10月27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该《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州内六个县和雅安、德阳、阿坝三个市(州)开展立法调研和考察学习,召开立法论证会,通过《甘孜日报》、甘孜人大网等平台公开征集意见,广泛征求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350余条,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和合理采纳,坚持了法制统一、实事求是、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

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总体原则、指导机构和政府职能、社会协同等内容。第二章倡导与规范,明确了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概括列举了民族团结、市场活动、公共秩序、公共环境、绿色健康生活、生态、乡风、旅游、交通、网络等10个方面文明行为规范,列出了亟需重点整治的14个方面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基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规范和治理中应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保障与促进,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与促进机制、考评机制、奖励和表彰机制、工作措施、文明实践、投诉举报等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罚则。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法规的施行时间。

该《条例》围绕民族团结、生态文明、旅游文明等方面列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明行为规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一是充分融入甘孜元素,把长征精神、“两路”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等作为弘扬的主要内容。二是注重民族团结进步,明确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督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教育教学、村规民约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家庭活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求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家庭、家教、家风;要求尊重民族传统、民族语言、民族习惯,参与民族团结进家庭等活动。三是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将随意驾车碾压穿越草原、湿地、钙化滩等生态脆弱区域、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随意放生外来物种等列入了重点整治行为;规定了进行野外露营、赛马、垂钓等户外活动,不污染破坏环境;同时,鉴于州内虫草和松茸灭绝性采挖现象,提出采挖虫草对草皮随挖随填,采集松茸时保留部分母株,回填菌塘,不采集童茸,确保野生珍稀菌种可持续发展。四是注重旅游文明建设,明确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规范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进文明旅游服务;规定开展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穿越无人区等户外体育、探险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结合全州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将未经批准私设景点打卡点谋利、强制消费、欺客宰客、拦车讨赏、过度索赔等纳入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从根本上、源头上治理损害甘孜旅游形象、破坏甘孜旅游资源的不文明行为,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和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 周燕


  • 上一篇:川藏两地签订 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协议
  • 下一篇:没有了

  • 本文地址: http://www.kbcmw.com/html/zx/zczx/95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