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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州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甘孜日报    2023年09月15日

本网讯 拨开废墟灰烬、还原火场真相、指导专业处置、压实安全责任、总结吸取教训、提升防控水平……这项被业内称之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艰巨纷繁,不容有失。就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甘孜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31日印发,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全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和流程进行统一规范,有效期5年。

作为我州首次出台的此项《规定》,其由六章四十条组成,涵盖“总则、调查处理范围、调查处理组及职责、调查处理、整改处理评估、附则”等内容,明晰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宗旨和原则,界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和范围,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程序,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评估和整改,为我州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了顶层设计、提供了政策支撑。

众所周知,火灾事故是最经常、最普遍威胁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也是公共安全治理领域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我州火灾形势虽总体平稳但总量基数较大,出台《规定》极其必要。

这不仅是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调查结果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精准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那么,这样一套“组合拳”究竟“打出”了哪些主要“招式”,有哪些鲜明特点?形成了怎样的闭环,对我州火灾事故处置又将带来怎样的积极影响?通过梳理,记者发现,明晰权责及管辖分工是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关键一环”。而根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火灾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规定》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主体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确定,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或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除了从顶层设计上敲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不落空,为调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外,《规定》还特别规范了组织程序、明确了调查内容,用较长的篇幅条款,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程序、内容和要求,包括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调查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内部分工,调查处理工作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和保密纪律,以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等,不一而足。

可以说,从组织、程序、内容上统一规范,有效解决调查处理组织不力、程序混乱、内容杂沓等现实问题,确保调查处理工作有规可依、高效有序。同时,《规定》第四及第五章还专门规定了火灾事故处理和整改处理评估,明确了调查处理组应当自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并向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报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批准,分别可延长不超过60日、不超过30日。

而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对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处理评估提出要求;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部门和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等应当自接到批复之日起90日内,将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反馈。

这无疑通过强化火灾调查处理“后半篇”文章的结果运用,倒逼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防范措施、提升安全水平,以各方责任主体归位,一体推进“查明原因、追责问责、整改提升”,形成消防监管闭环,举一反三防止同类型火灾事故反复发生,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从根本上实现全州火灾防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 李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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