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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四十四)

甘孜日报    2017年12月11日

      高女士:事情是这样的,我借给一个人5万块钱,写了字据,约定是一个月还。结果一个月到了人没出现,期间还骗了我好几次,老是说保证明天还保证几号之前给我。后来又写了一张保证书,结果时间到了还是没还给我。我已经不相信他的话了,请问我该怎么走法律途径。谢谢!

     法官解答:您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首先,您和那个人之间存在的是借贷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贷款人(即对方)到期应当返还借款,如约定利息还应,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其次,在诉讼材料准备上,您需要将字据、保证书以及转账记录等书面证据留存好,作为案件的诉讼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再次,在起诉时您需要清楚这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等等,确保他能收到诉讼材料。最后,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当您起诉要求对方给付货币时,在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他即可。      另外,您还需要考虑的是,对方是否有足够的还债能力。建议您可以提前搜集对方的财产线索,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后不履行应当还债的义务。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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