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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二十六)

甘孜日报    2017年09月07日

    翁姆女士:有位顾客在我饭店里喝了点酒,去上了三次厕所,摔倒了三次,并且第三次把玉镯摔坏了。她要求我们赔偿。事发时地板上没有水,也不滑。请问这种情况我饭店是否需要赔偿?

    法官解答:如果您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则不必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键要看您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而您也诉说地板上没有水,也不滑,可见其摔倒的原因是因为其喝酒的缘故。但如何摔倒,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可能是双方争执的焦点。如果您店里面有监控,则是争议解决的有利证据。

    总之,在您饭店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提示牌,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一旦发生意外,是法律规定免责的必要条件。同时,安装摄像头,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利证据。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线邮箱: 43216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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