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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二十二)

甘孜日报    2017年08月18日

    赵女士:我于20159月借了8万块钱给朋友,有借条,问了很多次都不还,想起诉她,她没有工作,但有两处房产,房产没有房产证,这样起诉了她不还,法院可以对她的房子采取措施吗?我能有胜算吗?

   法官解答:债务到了履行期限,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偿还,协商不成建议尽快诉讼解决,债权债务受两年的诉讼时效保护。如果一味的拖延下去,最后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是自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程序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第十条规定: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

   另外,您还可以通过查询其他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来确保债务的履行。比如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去车管所查询对方的车辆情况,一旦有可执行的债务人财产,都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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