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传媒网 >> 资讯 >> 政策资讯 >> 浏览文章

法官解答(十四)

甘孜日报    2017年07月12日

   丁女士:婚后买房子,购房合同上只有老公的签名,房贷合同上有他的签名也有我的签名,请问是不是意味着房子没我的份,但是债务有我一半?

   法官解答:如果产权登记在您与您丈夫双方名下,则该房产为您和您在您丈夫的共同财产,债务也是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产权登记在您丈夫一方名下,则要看首付款的来源,具体如下:

   (1)如果首付款是您与您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那么即使产权登记在您丈夫名下,房屋也应当归您与您丈夫双方共同所有,贷款也应当为您与您丈夫的共同债务。

   (2)如果首付款是您丈夫一方的婚前财产,且产权登记在您丈夫名下,您丈夫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您丈夫在婚后购置的房产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您丈夫对您进行补偿,而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您丈夫的个人债务。

   (3)如果该房产是您丈夫的父母出资为您丈夫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您丈夫名下,应认定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您丈夫对您进行补偿,而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您丈夫的个人债务。

   (4)如果该房产是您的父母出资,即便产权登记在您丈夫名下,除非您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您丈夫,否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您和您丈夫双方的赠与。

   (5)如果该房产是您与您丈夫双方的父母出资,即便产权登记在您丈夫名下,该房产也可认定为您和您丈夫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值班法官:徐法官

在线邮箱:

43216993@QQ.com


  • 上一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 下一篇:坚持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 坚定不移把全面依法治省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