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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交警严查交通违法毒驾无处藏身

甘孜日报    2020年03月17日

   本网讯 3月10日,德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行动中,查获1起“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吸毒违法驾驶人廖某已移交当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日,德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错阿综合卡点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廖某神情恍惚,说话语无伦次,执勤民警怀疑其涉嫌毒驾,之后将其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通过对廖某的尿液检测(氯胺酮),检测结果呈阳性。在证据面前,廖某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被处以罚款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在某种程度上,毒驾的危害不亚于酒驾,甚至更严重。驾驶员在吸食毒品后精神会极度亢奋,同时伴有幻想、妄想等情况,视觉影像和思维的反馈会产生偏差,造成看得到却感知不到的问题,或者看到了却无法采取有效行为,从而导致意外发生。毒驾猛于虎,生命大于天。我们要秉持对毒驾“零容忍”的态度,远离毒品,树立坚定的拒毒、防毒意识!

   相关法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甘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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