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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甘孜日报    2020年07月13日

   本网讯 7月10日,记者从州水利局获悉,今年我州正式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行为。

   据了解,州发改委、州城乡住建局和州水利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州各县(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方案,在保障合理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超计划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合力推动节约集约用水,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同时,率先在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以及“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超定额超计划加价,在积累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宾馆3个行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最终实现全面推行。

   制度实施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三级,具体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含10%)以内,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0.5倍水费;超过用水定额(计划)水量10%-30%(含30%)部分,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对“两高一剩”等行业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我州是四川省幅员面积最大的藏区,水资源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位居四川省第一,该项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节水优先”方针在雪域高原落地落实,推动民族地区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见习记者 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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