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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统计治理 夯实统计监督根基

甘孜日报    2019年12月30日

◎张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调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对于推进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加快统计工作各领域制度建设,积极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基层统计调查机构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应着力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夯实统计监督根基。

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源头上遏制数据腐败”、“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央先后制定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国务院修订颁布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惩治数据腐败的坚定决心。基层统计调查机构和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使命担当,切实担负起数据采集的第一线职责、严格把控数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筑牢国家宏观数据真实可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根基,真正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强化依法治理,坚定运用统计法律武器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经济实体多元化、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日益呈现,面对迅猛增加的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分布广、规模小、变化快的小微企业以及广大城乡住户,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搞准搞实统计数据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虚报或瞒报统计数据、一些居民顾虑于家庭隐私而不配合住户调查或不如实记录收支情况。同时,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政绩观、位次观,给真实统计带来压力;一些基层统计调查部门和统计人员履职不到位,执行统计法规不严格,抗干预能力弱,有的甚至迎合领导错误意图主动造假。对这些统计“乱象”,必须坚定运用统计法律武器加以治理。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的宣传力度,把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各级、延伸到统计调查对象,积极营造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大力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统计督察,严肃查处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对有关人员严格问责追责,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强大震慑。

严格执行制度,坚定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工作和提高数据真实性

统计有自身的工作规律,统计数据生产有规范的流程和程序。国家制定的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从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汇总、分析、发布等均作了规范设计和质量规定。基层统计调查部门和专业人员是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制度执行是否严格直接影响数据质量。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统计调查人员学习钻研统计制度不深、对规定掌握不全,执行制定不严谨、随意大,导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够高。对此,各基层统计调查部门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制度也是法规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学习研究,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持用制度规范统计调查全流程、各环节,做到执行制度不走样、实际操作不遗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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